第123节(2 / 2)
彭耽书道:“皇帝下令要重修律法, 力求无循隐之情, 事事公断。先前行台和江恒所著已算可观,我本还得意的很,但如今入宫遍访律学名家, 才知先前所想并非完全合乎时宜。如今情形,尚不知能否在皇帝规定期限内完成。”
陆昭道:“徇私舞弊,为尊者讳, 历来都不现于法典之中, 却总能超乎法典之外。谁不知道如何做最为正确,只是自前朝来, 门阀执政已是积习生常,难卒改革。皇帝有此言,自然各方震动,”
自衣冠南渡以来,历朝执法一向循礼循情,法与情常常混为一谈,譬如礼法规定,父母丧子女需在家服丧三年,不得任官,而朝廷要求某位重臣在服丧其间任官,这叫“夺情”而非“夺法”。宽以待人、网漏吞舟的王导,时评就是要比庾亮这种刑名执政要好得多。至于这个时代所产生的酷吏,更多的时候只是一种政治工具,用以打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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