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6/蜈蚣(1 / 2)
才开工头一天,王喜春的贼名已经像个美名似的远播了。
苏州籍的贼坯子。
从小没白吃蟹。
两个贼爪子比蟹还能钳,专门钳革命同志的大小家当。这是个惯偷,惯到什么程度?一双回力鞋的鞋带他都要偷,你说可气不可气?偷人一条鞋带,还不如把鞋偷了算了。
有时偷牙刷,偷鞋垫,偷大队发的小型生产工具,总是偷些不着调的小东西。
被人发现从不辩解,认栽比认亲爹亲娘都快。
戴帽批判过几次,没有用,依旧偷。有人为了生存偷盗,有人纯粹兴趣爱好。
王喜春就是后者。
目的不是为了生存,而是娱乐自己,这使他的行为更令人恶心。
要不是队长梁唯诚总护着他,帮他擦屁股,四处调解,王喜春等着吃拳头吃到饱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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