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7节(1 / 2)
盐事柳贺原本不打算掺和的,他毕竟是地方官,而食盐可以说是一方经济命脉,又与阁部重臣息息相关,张四维、王崇古与马自强中拉出任何一人,柳贺都得罪不起。
内阁三辅、礼部尚书与刑部尚书,这三人可谓是大明朝举足轻重的人物,若是动了他们的命根子,柳贺恐怕也要被流放到贵州去了。
但这一年来,他案头已查实了数起贩卖私盐案。
盐运司衙门在扬州府城,但扬州下属州县中,盐业以兴化县为主,其余则集中在泰州、盐城等地,私盐的贩卖,主要就是盐场的灶户等私自将盐提取后贩卖给生活贫困的百姓,柳贺查实的都是些小打小闹的案子。
不过在大明朝,律法对贩卖私盐的惩治极重,《大明律》规定,凡贩私盐者,杖一百,徒三年,若有军器者,加一等,诬指平人者加三等,拒捕者斩。(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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