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百六十八章选举(上)(1 / 1)
柴瑞大肆宣扬《社会契约论》,又费劲不少财力物力编纂新的法典《民国新法》。柴瑞断然不会只是随便说说。自由……集中体现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之上。以往的县令都是吏部提名,皇帝任命。这些县令大多是饱读诗书之人,开始的时候还算清廉,可是不久就变得贪得无厌。“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。”当官,只是为了光宗耀祖,只是为了雪花白银。渐渐的官场,越来越黑暗。剑南道的官场又何尝不是这样。为了打破官场的旧制度,柴瑞也是花足了心思。借着《社会契约论》在各地如火如荼的宣传之际,柴瑞开始推广新政。地方县令由选举产生。这个法令的颁布,所造成震撼远远大于了《社会契约论》和《民国新法》。《社会契约论》和《民国新法》只是书面的文字而已,能不能真正的实施还不得而知。可是“所有地方县令由选举产生。”这是实实在在的。自商周以来,各地官员无不是委派任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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