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6章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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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种、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先前承诺过与他人结婚,那么他们的婚姻可以宣布无效。[注3]

国王和贵族们较多使用第一种宣布婚姻无效,平民百姓则多喜欢用第二种。”

玛丽·博林道:“亨利八世就是依据第一种——阿拉贡的凯瑟琳是他的兄嫂,造成他的良心不安,提出了离婚。”

克伦威尔道:“亨利王子与阿拉贡的凯瑟琳属于姻亲关系中禁婚的第一个亲等,所以亨利七世和斐迪南二世夫妇,去向当时的教皇尤利乌斯二世申请了特许状,允许他俩结婚。他要想使用第一种理由解除婚姻,那就必须要使教皇尤利乌斯二世颁布的特许状无效。所以亨利八世引用了《利未记》,以教皇的律法不应凌驾于神的律法之上为由,判定教皇的特许无效。这也是历史上亨利八世离婚这么艰难的原因。因为他坚持认为,《圣经》里的禁令属于神权而非教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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